球在击球后飞向水障碍区方向之后遗失,该球是在水障碍区之内还是在水障碍区之外遗失是一个有关事实的问题。如果判定球是在该区域内遗失,则 必须有球位于其中的足够有效的证据。在没有足够有效证据时,该球必须被视为是遗失球,应适用规则27。如果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在水障碍区内遗失(不论球是否位于水中),在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之后,该球员可以:
a. 在尽可能接近最后打初始球处的地点打球(见规则20-5);或
b. 在水障碍区的后方,球洞与初始球最后越过该水障碍区界线处的连线上抛球。只要是在水障碍区的后方抛球,无论距离多远均无限制;或
c. 作为仅限于球最后越过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时的附加选择,可以在水障碍区外距离
(i) 初始球最后越过水障碍区的界线的点,或者
(ii) 该水障碍区对岸距球洞区距离相等的界线上的地点两球杆范围之内抛球。按 照本规则拿起的球可以被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