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28 不能打之球

定义

除去球位于水障碍区之中时以外,球员可以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宣布他的球为不能打之球。球员是唯一能够决定自己的球为不能打之球与否的人。

 

如果球员认为他的球为不能打之球,在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之后,球 员应该:
a. 在尽量接近最后打初始球的地点处打球(见规则20-5);或
b. 在该球的停点两球杆范围之内但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或
c. 在球洞与该球现位置之间连线上球的停点后方抛球。此 时只要是在球的停点后方,无论距离多远均无限制。如果不能打之球位于沙坑内,球员可以采取上述a、b或c条款中规定的处置程序。如 果他采取上述b或c的处置程序,则必须在沙坑内抛球。按 照该规则拿起的球可以被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