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符合下列情况的球为遗失球:
a.球员的一方或他的或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五分钟后,没有找到球或球员不能确认是自己的球时;或
b.球员并未寻找初始球,而依照规则使另一球成为使用中球时;或
c.球员在被认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处打了暂定球时,此后暂定球即成为使用中球。打错球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允许找球的五分钟内。
27-1 遗失球或界外球
如果球遗失或界外,球员应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在尽量接近最后打初始球处的地方打球。
27-2暂定球
a.处置程序
如果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成为遗失球或可能界外时,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按照规则27-1在尽量接近打初始球的地点处打暂定的另一个球。球员应向比洞赛 中的对手、比 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通报他要打暂定球的意向,并且应在他或他的伙伴开始寻找初始球之前打球。如果他没有及时履行这一程序并且打了另一 球,该球不是暂定球,在球员接受了加罚一杆和距离的处罚( 规则27-1)之后,该球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被视为已遗失。